我几乎没法动弹。耶稣基督。就在上个星期,我一个曾经卖可卡因给“弗雷特伍德·麦克”乐队的朋友说他金盆洗手了,因为他妈的牙买加人正在抢占市场,他们根本不在乎要杀多少人和怎么杀人。同胞咱说那事儿不是那样的,外面有人用牙买加口音说话。这时候我很想开个玩笑,说牙买加人的母亲如何教他们打扫卫生,但眼前没有人可以分享我的笑话。
我顺着走廊向前走,就好像这是别人家,地板吱嘎作响,通报我的到来。我经过去二楼的楼梯,听见楼上有人。一个或几个人在厨房里忙活。一个高大的黑人正在用似乎属于我的搅拌器搅拌某种黄色果汁,他穿小背心和卡其布工装裤,一条吊带悬在一旁。另一个人走进我的视野,像是有人在噪音中喊了一句开拍。他走到水槽旁,坐在高脚凳上,开始对我说话。他也是黑人,头发剪得很短,有点胖,但比小背心男人还高大,他身穿品蓝丝绸正装,白色方巾像垂死花朵似的塞在胸袋里。我不认识他。我不认识他们。我没见过谁的皮鞋能这么闪闪发亮。黑红色,有些地方差不多就是黑色。我抬起头,发现他注意到我在欣赏他的鞋。
——乔治·布鲁蒂尼。
我想问这是不是乔治·阿玛尼的b片版,但转念一想,和牙买加人打交道,讽刺挖苦往往不是最明智的语气。
——哦,我说。
——你听我说,看见这位老兄了吗?他叫愣狗。他以为我找他是因为他擅长玩枪,但实际上我留着他是因为他做的果汁没人比得上,耶神做证。
——得了吧,老大。提醒咱现在只能去上烹饪学校了。
——最好报夜间班,哈哈。
穿丝绸正装的男人举起一根手指,打断我想说的话,虽说我根本没打算开口。他拿起玻璃杯,咕咚咕咚五大口喝光了里面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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