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和图谱。每当被问及:“你是否知道孩子们现在在什么地方?”,或类似的问题时,仪器记录的结果总是表明苏珊在撒谎。
潜水员史蒂汶·莫若告诉陪审团,在从约翰·d·隆湖里打捞起的马自达轿车里,和迈可和亚历克思的遗骸一起,他们还发现了汤姆·费利在1994年10月17日写给苏珊的那封信。
汤姆·费利也走上了证人席。他是公诉方的关键性证人。汤姆通过他的证词成功地帮助公诉方确立了苏珊·史密斯的作案动机,但他同时也告诉陪审团,他觉得苏珊是一个“温柔可亲的人”,而不是公诉人所形容的铁石心肠的刽子手。在被告方律师达韦德·布卢克的交叉取证中,汤姆·费利说,苏珊如同一只小鸟依人,“她在zuo爱时所感受到的欢娱并非来自肉体的刺激,而是在与人亲近和被人爱抚中的陶醉。”汤姆·费利还提到,大约一年前,在苏珊和戴维分居的一段日子里,有一次他打电话给苏珊,戴维藏在壁橱里偷听。后来戴维由于嫉妒而跳出壁橱,从苏珊手中夺过话筒,冲着汤姆·费利说,如果他再与苏珊来往自己就会揍他,等等。
三名苏珊在康硕产业的同事作证说,苏珊曾多次提到,如果她不是这么早就结婚生子,她的生活一定会比现在好得多。
公诉方最后一名证人来自查尔斯顿的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医学中心,她就是替迈可和亚历克思验尸的医生珊卓·康拉狄博士。因为威廉·霍尔法官不允许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两个孩子残骸的照片,也不允许康拉狄博士陈述其遗体腐烂的情形,珊卓·康拉狄作证的时间非常短,只有15分钟。
苏珊承认她亲手结束了两个孩子的生命,被告方律师在这一点上已没有什么文章可做。他们曾经考虑过以下两种方案:
一、以苏珊患有神经病为由,为她作“无罪”辩护。这就需要证明苏珊在作案之时完全丧失意识,毫无是非概念,分不清对与错。而其科学依据必须是该行为人患有妄想症,或精神分裂,或精神错乱。以赛摩尔·豪勒博士为首的被告方专家小组诊断的结果否认了这种可能。
二、承认苏珊“有罪”,但因其神经功能失调,虽然能分辨是非,知道什么是违法的,可是在案发之时丧失理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专家小组认为苏珊的情况也没有严重到这种程度。
于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只得再退一步,证明苏珊·史密斯的双命谋杀案,实际上是一次“自杀未遂”。而要做到这一点,他们首先必须反驳公诉方的“作案动机”,即被告人为了满足情人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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