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规定,除卖身契之外的任何契约,男子都无权签订。官府只承认女子签发的印信为有效凭证。男子若想为帮佣,则必须由女子作保,作保的女子与雇主签订协议,雇主发放佣金也是给女子,男子需从女子手中领取自己的报酬。以此律法限定,使男子在经济上完全无法独立。
二、婚姻制度:
普遍奉行一妻一夫多侍制,女娶男嫁。
女子可以娶纳多名夫侍,男子必须从一而终。
女子明媒正娶结发元配称正夫,为正室,在妻家享有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死后与妻同葬,入妻家祖坟,牌位入宗庙受到子女供奉。元配先于妻主亡故,妻主可另娶门当户对的良家子为正室,称为续弦或续夫。续弦在世时与元配正室社会地位相同,死后则执侧室之礼下葬。
国家律法规定女子只能娶一名正夫。其余有名分的称为侧夫,能为侧夫的往往是与妻家门户相当的良家子。而出身卑贱本为奴仆的男子,受到妻主宠幸,可得小侍的名分。小侍中尤以为妻主破chu的一侍为尊。
侧夫、小侍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然而地位与正夫有云泥之隔。侧夫、小侍必须小心侍奉妻主及她的正夫、他们的孩子。甚至在他们自己所生养的孩子面前也只是奴仆身份。他们与妻主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在死后,他们也不能与妻主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庙。
妻主若对夫侍不满,可以“七出”之罪休弃离婚。七出又称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女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妻主休夫后可以大大方方另娶,被休弃的夫侍则会受到社会歧视,往往寻短见、出家或孤苦终老。
夫侍若对妻主不满,可自请下堂,得妻主同意后离家,与被妻家休弃一样仍然会受到歧视;如果妻主不同意离婚,夫侍私自离开妻家,视为私逃,是重罪,男子当受重刑。
另有“三不去”,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夫侍。夫侍无母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与妻主一起为妻主父母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妻家贫贱,曾与妻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三、皇室称谓:
皇帝正夫为皇后,也称中宫正君,掌后宫凤印。
皇后之下有两名贵君,分别称东贵君和西贵君。贵君之下有四名侧君,封号分别为德、淑、惠、庄。侧君之下为九侍君,封号分别为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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