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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言将”至“君也”解云:谓弃疾从是杀比之后,遂代比为君矣。注“故使”至“文也”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注“不言”至“公子”解云: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云“书者,杀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然则彼二公子见杀,言其,今公子比实已立讫,若言杀其公子比,则嫌触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触实公子。云弃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不言刘子及诸侯者,盐抟焓驴芍矣。)
[疏]注“不举”至“录之”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于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注“不言”至“知矣”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公不与盟。(与,音预,注二“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公不与”、“不宜与”皆同。)
[疏]“公不与盟者何”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于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公不见与盟也。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疏]注“时晋”至“与盟”解云:须言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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