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彼注云“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义不可使臣邑与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绝之”然则都邑言及别公私,故知此言城诸及防者,是君臣邑故也。注“言及”至“定矣”解云:所以君臣之义正,则天下定,可以为王者之法矣。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
秋,七月,齐人降鄣。鄣者何?纪之遗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桓公讳也。(时霸功足以除恶,故为讳。言降者,能以德见归,自来服者可也。降鄣,户江反,下注同。鄣,音章。为桓,于伪反,注同。)
[疏]“鄣者何”解云:欲言是国,春秋未有;欲言非国,复无所系,故执不知问。“降之者何”解云:欲言自服,文道齐人;欲言兵加,而文又言降,故执不知问。
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尽也。(襄公服纪以过,而复尽取其邑,恶其不仁之甚也。月者,重于取邑”复,扶又反。恶其,乌路反,下同。)
[疏]注“月者,重于取邑”解云:以取邑例时,即隐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之属是。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乎叔尔。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是后鲁比弑二君,狄灭邢、卫。比杀,申志反。)
[疏]“徒葬乎叔尔”解云:谓不得与夫合葬,故言徒。徒者,空也。案上四年“齐侯葬纪伯姬”传云“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徒葬于齐尔”而此重发之者,正以彼则于齐,此则于叔,故重言之。注“是后鲁比弑二君”解云:谓下三十二年“子般卒”闵二年“公薨”是也。注“狄灭邢、卫”解云:谓僖元年“次聂北,救邢”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