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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公如”至“如一也”解云:即桓六年“蔡人杀陈佗”传云“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是也。
祭叔来聘。(不称使者,公一陈佗,故绝,使若我无君,以起其当绝,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祭,侧界反。)
[疏]注“不称使”至“小人”解云:如此注者,正欲决隐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等是王使而皆称使。今此独不称使,故决之。何氏知不称使,是我无君之文者,正见闵二年“高子来盟”传云“何以不言使?我无君”是也。若然,案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桓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桓八年春“天王使家父来聘”然则桓公篡逆,经犹称使而不绝之。庄公特淫,绝之者,桓四年伯纠之下,何氏云“下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也”然则桓公恶甚,故去二时以明不宜。庄公罪轻,故不言使以见绝,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而巳。春秋见义,非唯一种,未可然怪也。
夏,公如齐观社。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观社者,观祭社。讳淫言观社者,与亲纳币同义。社者,土地之主。祭者,报德也。生万物,居人民,德至厚,功至大,故感春秋而祭之,天子用三牲,诸侯用羊豕。)
[疏]注“讳淫”至“同义”解云:谓实以淫大恶不可言,因其有事于观社,故以观社讥耳。注“天子”至“羊豕者”解云:时王之礼。
公至自齐。
荆人来聘。荆何以称人?(据上称州。)
[疏]注“据上称州”解云:即上十六年“秋,荆伐郑”之属是也。
始能聘也。(春秋王鲁,因其始来聘,明夷狄能慕王化,菲咐瘢受正朔者,当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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