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了些,但知道可以跟着唐宛卿一起赚钱的时候就没二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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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沈秉也不得不做出了决定,其?实他也没有选择的余地,他舍不得送走苏玉翡母女?,又无法承担与唐宛卿和离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也就只有答应唐宛卿提出的第二条,做财产公证由长女?沈秋继承,
唐宛卿会想出这个办法还是在沪都?听说的,现在不同过去了,各种西方思想进来?,就连政府那的法律条文也西化了。不少豪门富贵人家都?学着洋人这一套。
加上老七唐逸舟因为女?儿的缘故,与她亲近不少,还为她专门请了懂这方面的人,也是国外的校友前?辈。
按照这种情况,她的女?儿沈秋一旦成年便可以立刻当家,而在此之前?还由唐宛卿代为打理。
可以说沈秉同意后?,就对沈家失去了掌控权。
放在任何人身上都?难以接受,何况沈秉还正当盛年,他也有试着将消息传回族里,以显示唐氏的跋扈蛮横,咄咄逼人。
虽说这一要求确实引起了不小非议,也不曾有女?儿家继承家业的。但再死守规矩也得吃饭啊,小到要养家糊口的,大到家中儿孙要读书上学的,实际利益可比什么沈家让女?子当家重要。
再者他们就算反对,也没见沈秉生出个儿子来?啊,又有什么好争论的呢,兴许唐氏只是想保证沈家的家业由她正室一脉继承。
几位辈分高的族老自以为拿捏准了唐氏的想法,等哪天?她和沈秉有了亲生的儿子,自然会主动要求改继承权,反正还早么。
所?以宗族一商量就没什么异议了,还让沈秉速速答应,不然沈家成了破落户,他沈秉就是沈家的罪人,到九泉之下都?得给祖宗磕头谢罪的。
于是沈秉也只能放弃挣扎了。
……
财产公证一连做了两次,分别在沪都?与江城两个地方,前?者是在市政府,后?者是沈氏宗祠。
甚至都?不需要沈秋露面,一应都?是唐宛卿与唐家人处理好了。
唐宛卿更是说了,“我父亲很喜爱阿秋,要将阿秋留在沪都?读书,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三年五载。”
沈氏族人本来?就不觉得会是那位才七岁的嫡小姐当家,不过唐氏代为掌管也没什么问题,只要沈家商号能维持下去,大家能收到工钱和分红就行了。
而沈秉更没有在意自己的长女?被留在外祖父家的事,他只恨唐家仗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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