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蚂蚁在挠,实在痒得难受……”
刘鉴走到书柜前,伸手掏出用汗巾包裹着的东西,转身扔在书桌上:“看,让你看。”
捧灯还侧躺在地上不敢动:“小的再不敢了,小的就是被蚂蚁挠死,也不敢了。”
“甭废话,叫你看你就看!”
捧灯大着胆子,一边观察着刘鉴的脸色,一边慢慢爬起身来,慢慢地把锁头和钥匙放在书桌上,慢慢伸过手去掀开汗巾。原本不知道里面有些什么,好奇心旺盛,等看到了,却多少有点失望,只见那是一双草鞋,和寻常贩夫走卒所穿着的毫无分别,只是鞋面还有草刺,估摸着刚穿上不过一两天,是双新鞋。
“难道这是沈万三穿的鞋吗?他一个乞丐也穿得起新鞋?”
刘鉴撩起袍子在桌边坐下,翘起二郎腿:“说不准,反正这鞋也没穿在他脚上。”
捧灯打个机灵:“爷您是说……您是说……那沈万三不在坟里?”
刘鉴微微一笑,从桌上拈起折扇来:“我之前可说过了——杀乞丐是假,转龙气是真;找金子是假,寻海眼是真。”捧灯一头雾水,只盼主人多说两句,急忙讨好地重新捡起蒲扇来给刘鉴扇凉。刘鉴瞥他一眼,把折扇放回桌上,继续说:“这人当然不是南通的沈三秀,他是前朝要人,至于究竟是谁,我倒未必猜得准,就算猜准了,说出来你也糊涂。但他知道北京城里什么地方藏着金银,什么地方镇着风水。”
说到这里,刘鉴端起茶盅来咂了一口,轻叹一声:“王远华啊王远华,你杀了他,却未必能成就少师的好事哪。”
捧灯睁大双眼,竖起耳朵,生怕漏听了半个字。刘鉴放下茶盅,重新把那双草鞋用汗巾裹好,一边说:“这样的土包,咱北京城里应该还有八个,只不过个个没有尸首……我估摸着,此物主人的尸首,应该是埋在煤山下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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