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霸占父亲的赔偿金,葬礼刚结束就百般刁难不惜诬陷,把儿媳妇逼走了。
丁晴尚在襁褓,压根不在他们考虑范围。
就算儿媳妇不带走,一个女娃子,给口吃的就是,不费什么。
好在丁妈心疼自己亲骨肉,带着女儿一声不吭的回了娘家,还硬气的给孩子改了姓。
娘家气不过,跑去咨询律师。
结果还是一样。
女儿读书不行,早早认识女婿,结婚太早,还没到扯证的年纪,所以只摆了酒,这样的关系是不受保护的。
就连丁晴,上户口的时候也需要去做个亲子鉴定,才能上在父亲那边的户口上。
原先丁晴父母觉得亲子鉴定太麻烦,不如等到可以领证的年纪,先扯证,户口独立出来,再给女儿落户。
结果直接导致丁晴无法证明自己是父亲的亲生女儿,想要分得赔偿金,除非婆家愿意配合丁晴做亲子鉴定,证明这是他家的孩子。
显然绝无可能配合。
为母则刚,丁母把孩子托给父母带,自己出去打工,省吃俭用,工资都寄回来养孩子。
丁晴没享受过多少父爱,母爱也不见得多。
原本说好上小学就可以到母亲身边,结果丁母在她上小学前的暑假,因为厂子里机器故障,被绞了进去。
丁晴父母缘浅,只能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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