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不,其实我打算申请哈德逊大学。”
格雷森有些不好意思地说道:“离开哥谭,走得远一点儿……我在这座城市里待了很多年,最近才打算出去看看,说不定比起当义警,大学毕业之后我能成为一个真的警察。”
“听起来也不错。”
诺克斯赞同道:“可惜我的业务范围仅限哥谭,看来你得在读大学之前就想办法把剩下的找零花掉。”
“那没关系。”
格雷森立刻回答,似乎这个答案早就已经在他心里转过好几圈:“麻烦记在蝙蝠侠的账上,我猜你的店里应该有不少他用得上的好东西。”
识货的人,诺克斯竖起了大拇指。
*
第二天,诺克斯·塔兰特单枪匹马干掉二十名帮派成员的消息不经而走。
格雷森先生有意隐藏自己的身份,且似乎和警方也颇为熟络,于是最后这一趟出警用的是诺克斯本人的名义。
简而言之,全是他自己干的,现场没有别人。
至于那些犯人们的说法——这不重要,统称的描述是,在他们闯进店里的时候,店主就用某种无副作用的麻醉气体把他们都放倒了。
剩下发生的一切都是幻觉。
而为什么一家药品店会储备麻醉气体……不用在意这些细节,这里是哥谭。
因为对诺克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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