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意义。
从秦代赋役征发而言,成年男子有更戍的
要求。秦代规定黔首除了可以“冗爵除戍”外,
一般黔首若想用爵位来除戍,官府也是允许的。
《岳麓秦简(柒)》130/j61记载:“?爵一级,除毋
过二岁,什、伍、乘不用此令。”4
上简规定秦代
一级爵位“除毋过二岁”,推测此处所免除的应
当是戍役。令文规定军事什伍不用此令,故此令
中规定的应是与之相对应的民事主体吏或民。
秦代规定不更及以上的高爵者拥有免除徭戍的
特权,故吏民想要以爵位来免除戍役,似乎也无
可厚非。汉初张家山汉简《具律》简96中有“爵
戍四岁”,整理者疑“爵”字为衍文,戍指戍边。5
张伯元先生认为爵戍四岁,也就是用爵级来抵偿
戍边四年的惩处。而汉初用爵级来抵偿戍边的
惩处至少有爵戍四岁和爵戍二岁两种情况。6
《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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