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刚才朱自力因为自己的手发光,而下意识地看了一眼,发现印在手掌上的字的痕迹,恐怕我们到死也不会知道这刻在白骨上的秘密。
“第18天了,还有67个,疯了的鲍三和招娣终于被吃掉了,阿勇和鲍月还是在一起。好吧,如果你们可以一直这样的话,我就放你们出去。”
这就是刻在这根腿骨上的文字。
这真是太重要的线索了。我和梁应物很快就理清了几条基本的思路。
首先,可以肯定,一百多年前在这里发生过一件惨案,这件惨案中出现了大量人吃人的事件。这虽然是我和梁应物之前想尽力隐瞒的,但到了现在,已经再也瞒不下去。
身处这件惨案里的人,十有八九遭遇了和我们相同的情况,他们为了活下去,选择了吃人。
最重要的是,这件惨案有一个旁观者,就是在白骨上刻下这些字的人。而这个人有着让人走出去的能力,很可能此人就是制造惨案的元凶,掌握着甬道的秘密。
而一百多年前的事件里,好像还有两个中心人物,就是那两个叫阿勇和鲍月的人。
目前只能推断到这里,因为这些字透露出来的信息还是太少,但当年的那个“旁观者”可能不只刻了这一根骨头,最具可能的情况是,旁观者把人骨当成了日记簿,记下了整个事件每一天的进程。而这人骨,自然就是“鲍三”和“招娣”等被吃掉者的残骸。
现在当务之急,就是从这满洞的白骨中,找到其他写字的骨头,把当年的事件完整地挖掘出来,或许脱困出洞的钥匙就在其中。
所有的人立刻行动起来,先从那堆照明用白骨中找出了能提供足够磷火照明的骨头,然后开始对整个白骨洞进行地毯式的搜索。
我拿的也是一根大腿骨,冰凉冰凉的,还有点不知是什么的残渣附着在上面。堆成山的白骨,需要检查的骨头数以万计,不知要多久才能查完。而这种检查需要非常仔细的观察,要来回用手翻弄白骨,我倒还好,那些女孩恐怕够呛得很。不过生死攸关,硬着头皮也只能上了,像费情,是一边青着脸干呕着,一边把一根根骨头拿到眼前细看。
好在很快就找出了一个能让我们速度加快的法子——只有大骨头上才可能刻下文字,最多的是大腿骨、头骨和胯骨,像肋骨等小一些的骨头,可以直接略去。
在搜索的过程中,我心里不断闪着一些疑问,比如说,那个“旁边者”是如何做到旁观的,当年的情况一定非常混乱,就算是最强壮的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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