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打开面前的话筒,简单开场后进入正题:
“本次会议主题为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问题的解读与应对。凌风资本作为凌风集团的三级公司,凌风地产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凌风地产的投融资业务,本质为凌风地产的内部投行。在融资方面,需要上市母公司凌风地产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形较为常见。而最高法最新公布的《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以预见,在未来融资过程中,债权人即金融机构等将明确对担保人即母公司凌风地产对担保事项公开披露的要求……”
兰殊没看投影,ppt每个人在会前就已经收到了,他点开电脑桌面上的文件,盯着文稿首页【金科律师事务所燕市分所】、【合伙人 江遇】的字样出神。
会议室的环音效果很好,哪怕正中到角落的距离,江遇的声音依然准确而清晰地萦绕耳边。可兰殊听不真切,他的思绪已四散乱飞,又被另一个声音包裹,那声音与江遇很像,它们拥有同样低沉的声线,同样稳练的气质,却更年轻,有掩藏不住的意气。
那个声音说:“小殊,你是一只金丝雀。”
那个声音属于八年前的江遇。
“屁!”当时的兰殊很不服气:“以后谁靠家里谁是孙子!等哥混出人样,看不闪瞎你的眼!”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明确如下几个问题,首先,解释中的上市公司是仅指内地上市公司还是包括如凌风地产这样在内地注册港岛上市的公司;其次,是否所有担保事项,包括差额补足及流动性支持等变相担保,都需要进行公开披露且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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