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的居民对待,可以一直随父母在主家。也可以可以选择脱离父母,作为孤儿去养济院或参加幼军。”
“成年之后,则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卖身。”
“居民可选择卖身为奴,良民公民则禁止成为奴婢。”
“不卖身的居民,除了没有选举权等权利外,可以像公民当雇工做工人。在累计纳税百两以上时,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或者服役加入军民户,获得公民身份。”
“也可以参加科举,考取功名做官吏,获得公民身份……”
“总之道路很多,而且因为没卖身不需要支付赎身费。”
“如果钱财足够,还可以把其父母亲人强行赎身,随之转为良民。”
又转向刘宗周道:
“朕在这里说明了:任何人不得以大明官吏和军人为奴,不得把有功名的人用作奴隶。”
“这一条要写入礼法,作为大明公民的权力。”
刘宗周领旨奉命,《大明礼法公约》的草案,又多出了一个条文:
大明公民的生命和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买卖或奴役大明公民,诱取略卖良人、以公民为奴应受法律惩治。
大明公民合于法律规定资格者,可为文武官吏。
非大明公民不得担任大明公职,只可担任外籍职位。
任何人不得阻拦大明公民考取公职和参军,不得以大明官吏和军人为奴隶,不得以考取功名的人为奴隶。
未取得公民身份的大明子民后裔,只需服兵役三年以上、且愿意成为军民户,即可获得公民身份。公民可强制解除身契为自己和家属赎身,其家属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具体由《大明律户律》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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